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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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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的程式與內容著作權歸誰?委外開發必談的 5 個契約條款|山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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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灣智慧財產局的解釋見解,AI 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取決於創作過程中有沒有人類的實際創意投入:AI 僅作為工具且有人類創意投入者,完成的成果仍可能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歸屬於實際創作之人;若由 AI 的演算法功能獨立完成、無人類實際創意投入,該生成內容則無法享有著作權保護。這個判準看似單純,但對企業的委外開發契約有直接且常被忽略的影響。

本文重點摘要

  • 依台灣智慧財產局解釋見解,AI 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判準在於創作過程中有無人類實際創意投入。
  • AI 僅作為工具使用且有人類創意投入時,完成的創作成果仍可能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歸屬於實際創作之人,而非 AI 或 AI 服務提供者。
  • 由 AI 演算法獨立完成、無人類實際創意投入的生成內容,無法享有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屬私權,有爭議時須由法院就個案事實認定。
  • 若交付物本身不構成著作,委外契約中的「著作財產權讓與」條款可能無標的可讓與。
  • 企業使用 AI 的法律風險主要在輸入端:將原始碼或客戶資料輸入公開 AI 工具,可能影響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要件的成立。
  • 委外開發契約應補上五個條款:AI 使用揭露、人類創作保證、第三方權利侵害擔保、資料不得用於訓練、交付物可追溯性。

台灣智慧財產局對 AI 生成內容著作權的見解

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判準是「人類實際創意投入」。依其解釋見解,如果 AI 只是被當作工具使用——類似使用繪圖軟體——而過程中確實有人類的創意投入,那麼完成的創作成果仍可能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歸屬於實際創作的人。反之,如果是由 AI 的演算法功能獨立完成創作,過程中沒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該生成內容就無法享有著作權保護。

需特別注意的是,這是個案認定,不是可機械套用的界線。智慧財產局亦指出,著作權屬私權範疇,一旦發生爭議,仍須由法院就個案的具體事實認定人類是否有創作貢獻。

這對企業的三個實際後果

後果一:純 AI 生成的素材可能無法排他

如果一張主視覺、一段文案或一段程式碼幾乎完全由 AI 產出、人類只下了簡短指令,它很可能不構成著作。這代表競爭對手拿去使用時,企業不一定有立場主張侵權。對品牌識別、核心視覺這類必須排他的資產而言,這是實質風險。

後果二:委外契約的著作權讓與條款可能落空

傳統委外合約會寫「本專案所有交付物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甲方」。但若交付物本身不成立著作權,這個條款就沒有標的可以讓與。企業以為買到了排他權,實際上只買到一份他人也能重現的產出。

後果三:真正的風險在輸入端而非輸出端

多數企業擔心「AI 產出的東西歸誰」,但實務上損害更大、更難挽回的是「為了取得產出而輸入了什麼」。這一點在下一段展開。

輸入端的兩種風險:營業秘密與個資

營業秘密要受法律保護,必須同時滿足秘密性、經濟價值,以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三個要件。當員工將原始碼、客戶名單、報價策略或未公開的產品規格輸入公開的 AI 服務,而公司對此既無規範也無管制時,這個行為本身可能被認為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一旦日後發生營業秘密爭訟,保護要件是否成立會成為對方主攻的點。

個資的部分更直接:將含有個人資料的客服對話、訂單資料、履歷輸入外部 AI 工具,可能同時觸及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蒐集目的外利用、跨境傳輸與委外監督三個問題。

委外開發契約應補上的 5 個條款

以下五個條款是既有委外契約範本在 AI 大量進入開發流程後最常缺漏的部分:

條款要解決的問題撰寫要點
1. AI 使用揭露與同意你不知道買到的是什麼要求承包方揭露使用的 AI 工具與適用環節(程式生成、測試、文件、素材),重大變更需事前告知
2. 著作權讓與 + 人類創作保證讓與條款可能無標的在讓與條款外,加上承包方保證交付物具備足夠人類創意投入;純 AI 生成部分應個別標示
3. 第三方權利侵害擔保AI 產出可能近似既有作品明定承包方的擔保責任、協助排除義務,以及賠償範圍與上限
4. 資料處理與不得用於訓練營業秘密與個資外流約定專案資料不得輸入未經同意的第三方 AI 服務,亦不得授權用於模型訓練
5. 交付物可追溯性爭議時無從舉證要求保留必要開發紀錄,能說明特定交付物的產生過程

這五個條款的共同目的不是禁止使用 AI——在現階段那既不切實際也不划算——而是讓權利狀態與責任分配在專案開始前就明確。

企業內部 AI 使用規範的最小版本

對尚無任何規範的公司,建議先寫出三段內容即可。第一,列出絕對不能輸入外部 AI 工具的資料類型:原始碼、客戶個資、未公開財務與合約、營業秘密。第二,列出經公司核可、具備企業級資料保護條款的 AI 工具清單,其餘一律視為未授權。第三,說明 AI 產出對外使用前必須經過的人工覆核程序。

這份文件同時處理了營業秘密的合理保密措施要件、個資的委外監督義務,以及 AI 產出的品質把關,投入產出比極高。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山葵組在委外專案中怎麼處理 AI 使用

山葵組(WasaTeam)在承接客製化系統與內容專案時,會主動與客戶確認 AI 使用範圍與交付物的權利歸屬,讓雙方在專案開始前就對此有一致認知。若正在規劃委外開發,可參考 客製化系統開發服務;若導入範圍涉及企業內部資料與 AI 應用,可參考 企業 AI 完整導入服務AI 顧問評估服務

常見問題 FAQ

Q1. AI 生成的圖片或文章在台灣有著作權嗎?
依台灣智慧財產局見解,取決於有無人類實際創意投入。AI 僅作為工具且有人類創意參與者,完成的成果仍可能受著作權保護;若由演算法獨立完成、無人類創意投入,則不受著作權保護。

Q2. AI 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誰?
若成立著作權,歸屬於實際創作之人,而非 AI 或 AI 服務提供者。實務上會就個案認定誰做出了具創意的貢獻。

Q3. 用 AI 輔助寫的程式碼,委外廠商能讓與著作權給我嗎?
只有在該程式碼構成受保護之著作時才有權利可讓與。建議在契約中加上人類創作保證條款,並要求對純 AI 生成的部分個別標示。

Q4. 員工把公司原始碼輸入 ChatGPT 會有什麼問題?
除資料外流風險外,還可能影響營業秘密的保護要件——若公司未採取合理保密措施,日後主張營業秘密受侵害時會處於不利地位。

Q5. 委外契約沒寫 AI 條款,現在補來得及嗎?
可透過補充協議或換約處理。若專案已交付,至少應書面確認交付物的 AI 使用情形與權利狀態,避免日後爭議時無從舉證。

Q6. 用 AI 生成的 Logo 可以註冊商標嗎?
商標與著作權是不同制度。商標保護的是識別來源的功能,與該圖樣是否構成著作權作品無必然關係,但若圖樣與他人既有作品高度近似,仍可能引發爭議。

Q7. 企業要禁止員工使用 AI 才安全嗎?
全面禁止通常不切實際,反而會催生難以管控的影子 AI。較有效的做法是提供經核可、具企業級資料保護條款的工具,並明確界定不得輸入的資料類型。

Q8. 委外開發契約最該優先補哪一條?
若只能先補一條,建議是「資料處理與不得用於訓練」。輸入端造成的營業秘密與個資外流,損害通常大於輸出端的著作權爭議,且不可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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